(2025年第2期)
2025年3月10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步行街街口右边第二间自制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4月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5S0763)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0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步行街街口右边第二间自制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年3月27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5S0763),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世荣早餐店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5〕169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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