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严格遵循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的具体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分配的合规性、科学性与公正性。
二、费改税资金发放对象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为农村提供道路客运的经营者,旨在切实减轻其运营成本压力,鼓励经营者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出行需求。
三、农村客运线路和车辆基本情况
2023年梁子湖区农村客运线路24条,车辆数为71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量为1681座。
四、资金分配原则与方法
根据《鄂州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梁子湖区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资金为129.9万元,为实现公平合理分配,经综合研究,决定将资金平均分为两部分发放,按车辆数发放64.95万元,按座位数发放64.95万元。
2023年梁子湖区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时间有4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不等,车辆数计算以10个月为系数1,如运营4个月的车辆数为0.4,以此类推。车辆座位数以全年12个月实际运营的月份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按车辆数分配:换算后的农村客运车辆系数总计为72.7台。将64.95万元资金按此系数分配,每车可获得补贴金额为8934元×车辆系数。
2.按座位数分配:座位数补贴资金同样为64.95万元。由于车辆座位数在全年12个月中的实际运营月份存在差异,因此以全年12个月实际运营的月份计算座位系数,经统计,农村客运座位系数总计为1435.2座。座位数可获得补贴金额为452.5元×座位系数。
附件:梁子湖区2023年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表
梁子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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